格局基本清晰——盘点2016年环境行业科学仪器市场及未来展望
发布时间: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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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监测市场经历了从快速增长到稳步增长的发展阶段。经过2015、2016两年的调整,“十三五”期间,我国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格局基本清晰,环境监测市场将保持稳步增长,在一些细分领域可能会出现快速增长。
土壤监测项目基本明确
2016年5月28日,作为我国土壤环境治理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终于出台。与气、水、声环境监测不同,我国土壤监测能力尚不能达到及时掌控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状况的水平,同时,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监测人员匮乏,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总体滞后。
为保证“土十条”的实施,知道污染家底是基础。为此,土十条提出要对我国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详查。2016年12月23日,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发布《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可以承接土壤详查工作实验室的要求,我国土壤详查工作正式启动。
除土壤详查工作之外,“土十条”还提出计划2017年底前建成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已设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31367个,2016年拟继续增加7000个风险点。目前土壤监测网点主要采用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为主。由于土壤监测工作还很不成熟,所以土壤监测的第三方服务工作才刚刚试点,大部分工作还是由环境监测站来承担。
为了配合“土十条”的实施,各部门和各地方也正在纷纷制定或者已经发布了多项政策标准。2016年3月10日,环保部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已实施二十多年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2016年7月21日,农业部发布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将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每5年发布一次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并报农业部备案。2017年1月18日,环保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将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在此系统中将包括大量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检测报告。
除土壤质量监测之外,在土壤修复过程中,也涉及大量的土壤检测工作,随着土壤修复业务的增长,相对应的土壤检测业务也会不断增多。2016年4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90.8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3.89亿元,增长145.6%。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亿元,预算数为96.89亿元。
2016年5月9日,湖南省环保厅发布了地方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此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起草,用于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这一标准的发布将填补湖南省在执行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时的标准空白,此标准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提出了明确的修复标准限值;二是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土壤重金属治理分层控制目标参考限值的理念;三是目标具有针对性。目前,土壤修复的国家标准还没有出台。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市场正式开启
2016年1月19日,环保部印发《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当积极推动当地发展改革委(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随后,各地纷纷出台自己的排污收费政策。截止目前为止,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天津、辽宁、浙江、河北、山东、山西、海南、湖北、福建和云南一共17个省(直辖市)陆续公布了排污收费政策。
与排污收费政策相配套,多省份(直辖市)出台了在线监测相关制度,如上海发布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要求到2016年底前,处理规模达到1万立方米/小时的企业必须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天津市规定,排气筒的VOCs排放速率大于2.5千克/小时或排气量大于6万立方米/小时,必须配套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备;重庆要求2017年6月前,重点石化企业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为推进工作的开展,很多地区还出台了补贴政策,以鼓励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
据统计,我国VOCs重点治理企业共计1311个,假设全部按照上海的标准推行VOCs在线监测设备,则烟气VOCs在线监测设备需求有望达到9.4万台,按照每台20.0万元估算,市场空间将达188.0亿元。目前,我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约为5500个,若全部安装大气VOCs监测设备,按照每套150.0万元计算,则市场空间82.5亿元,但是关于大气VOCs监测设备的使用还没有任何具体政策的支持。
网格化监测成行业最大“黑马”
随着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我国大气治理工作越来越细致,为了使环境监管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厘清城市空气质量数据及污染来源,各地纷纷开始尝试网格化监管。但如果采用人力或者标准的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当地政府在财政上很难承受。为解决此问题,各厂商纷纷推出了以传感器和互联网为基础的网格化监测体系,受到了各地政府的欢迎。与大部分环境监测仪器不同,网格化监测不是按照国家要求自上而下进行推广,而是迎合了地方政府自身监管需求而发展起来的,故其市场发展速度也超乎想象的快。如2016年6月,保定市以8777万元采购了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2016年11月,唐山市以6497万元采购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
目前,采购网格化监测体系的大多为市级(地级市、副省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和县级(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的采购金额一般为7500万元,县级环保部门的采购金额一般为550万元,目前,我国市级行政单位共333个,县级行政单位共2856个,估计未来市场空间可达407亿元。
水质监测市场全面开花
2016年3月16日,环保部发布《“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对我国的地表水监测网络进行了重新优化布局,监测点位从原先的972个增加到现在的2767个。按照目前的布点密度和监测要求及频率,一个点的监测费用大约为5万/年,总需求为1.4亿元。除手工监测之外,我国还有310个国控点安装有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平均的运行费用为20万/个/年,如果全部采用第三方运维模式,市场容量约为6200万元。
目前,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分为国家、省、市和县四级,即除了国控点之外,还有大量的地方站点。虽然国控点还没有明确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但是随着我国地表水质量排名政策的出台以及“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的实施,很多地方政府开始大量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如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预算为1.56亿元。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自2014年开始正式动工,2016年是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主体实施年,也是地下水监测工程水质监测仪器采购年。此项目包含一个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首次仪器购买金额近1500万元。除此之外,各省也开始纷纷采购监测井配套的自动监测设备,主要包括水位计、水温监测设备和采样器,金额从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
2016年11月21日,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中提出,“十三五”期间将投资45亿元完善国家、省、市三级排水监管平台,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环境监测运维服务市场全面开启
2015年7月7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调研时提出要厘清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随后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为配合监测事权的上收,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随着改革的进展,我国在线环境仪器的运维工作将从环境监测站逐步交接到第三方运维服务公司,新的市场模式逐渐形成。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国家网的事权上收。2016年12月22日,国家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总结视频会议在京召开,标志着全国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上收工作如期完成。2016年中旬,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选取了部分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站点和国家环境监测网土壤风险点进行了为期半年的第三方运维服务试点。2017年初,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部站点的第三方运维开始招标。
随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示范作用、经验传播以及相关规范化文件的颁布,各地市也纷纷开始采用第三方运维服务。按照全国空气质量监测点和水质自动监测点的目前规模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服务购买价格,我国在线环境仪器运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几十亿。(转自:仪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