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土十条”对症下药 防治措施凸显地方特色
发布时间: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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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3月23日印发实施。这表明海南省已完成治水、治气、治土三大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块“拼图”。
展开调查摸清底数
年底前监测点位市县全覆盖
来自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消息,海南通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执法力度等有效方式,目前全省大部分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清洁水平,有机污染物含量处在比较安全的范围内。
“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比例保持在81%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日前召开的海南省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常务副省长毛超峰指出,“与此同时,局部地区土壤环境风险仍然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累积风险加大”。
摸清底数是海南土壤污染防治的前提。针对这一薄弱环节,《方案》提出:海南以超标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对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2020年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做好监测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方案》明确提出: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海南将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县全覆盖。2020年底前,海南将以重点企业、固废处置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农产品基地为主要对象,增加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全覆盖。
目前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进展如何?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处长伍晓红表示:“目前海南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具雏形,通过布设400多个监测点位,组织对农村生产生活用地、常年蔬菜基地、重点污染企业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组织布设基础耕地和林地点位、背景点位和监测风险点位等531个,并开展了53个风险点位的监测工作。”
因地制宜更接地气
防治措施凸显本地特色
“海南‘土十条’在细化、量化国家‘土十条’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因地制宜补足土壤污染防治短板。”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岳平指出,“对工业污染源提出加强油气、化工等有机污染物监管,对农业和生活污染源提出了多项严于国家‘土十条’的指标。更接地气是海南‘土十条’的一大特色”。
根据海南的产业结构、污染物分布及其污染特点,《方案》明确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将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地级市建成区和13个蔬菜产业重点市县以及产粮油大县的农用地,划入重点监管区域;将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老城工业园区、狮子岭工业园区列为重点监管园区。
与国家“土十条”提出的8项量化指标相比,海南结合本省实际新增6项量化指标:将全省土壤pH值高于5.0的耕地新增面积、生猪出栏量、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面积、秸秆综合利用率、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和清理数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等列为具体量化指标。
同时,与国家“土十条”提出的8个重点监管行业相比,海南较少涉及焦化和制革行业,而将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固废处理和伴生矿生产加工等行业列为重点监管行业。
根据海南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方案》提出,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重点监控上述区域、园区及企业用地的土壤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含量。同时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土壤污染重在预防。在严控工矿污染方面,海南“土十条”提出严格审批涉重金属新增项目,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在农业污染防控方面,提出到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5%,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减少生活污染方面,倡导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建设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乡镇和行政村辖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
土壤环境质量的管控与改善,严格执法是关键。《方案》也提出了海南土壤污染防治的“硬”措施: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等环境违法行为。
“海南将对洋浦经济开发区等4个重点监管园区和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等重点监管行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今后将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说。
在开展土壤环境治理与修复方面,伍晓红表示,“海南将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海南‘土十条’明确界定了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