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正当时 多地放大招力保空气质量
发布时间: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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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治理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多地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近期,河北省出台《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湖北省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河南省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河北: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
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河北保定市、廊坊市京昆高速公路以东、荣乌高速公路以北与京津接壤区域以及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煤区,禁煤区涉及保定、廊坊市18个县(市、区),区域内有404个城中村和3345个村庄,约105.4万户居民,按要求到2017年10月底前,禁煤区内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大幅降低区域燃煤污染。
目前,河北被划入禁燃区的18个县市区,农村采暖仍以分散燃煤为主,居民生活质量差、区域大气污染严重。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意见》提出,要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参照燃煤成本给予运行费用补贴,不增加或少增加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确保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此外,《意见》还指出,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湖北: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
近日,湖北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三部门发文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公安交管、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湖北省目标任务。要严格机动车排放检测,不合格的坚决不能通过环检,依法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各地环保、质监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排放检验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
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及《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尚未成立机动车监控机构的市(州),要尽快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河南: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为巩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成果,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河南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排污单位监控设施建运行为,明确排污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建设运维单位和运维模式,并鼓励排污单位采取购买监控数据服务模式,实现建运服务单位监控设施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有效解决建运服务单位重建设、轻运维的问题。同时,《指导意见》突出了排污单位在监控设施建运中的主体责任,强调排污单位对监控数据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计量法》要求,定期对监控设施进行计量检定,更加巩固了监控数据的执法基础。《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晰了省、市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并要求在监控设施建运现场检查、建运服务质量评估、打击监控设施违法行为等方面加大力度,切实加强监控设施建运监督管理,确保自动监控数据质量。
《指导意见》的印发将对规范重点污染源监控设施建运起到重要作用,环保系统将依据《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完善与之配套的标准体系、监管体系、评估体系,确保《指导意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来源:中国环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