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防治任重而道远 成效显现尚需时日
发布时间: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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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回顾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治土路线已然明确,任务依旧很艰巨。2016年5月31日“土十条”的发布,绘就了土壤防治蓝图,但土壤污染形成非一朝一夕,问题解决也非一日之功。“土十条”构建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框架,各项任务、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实施,成效显现尚需时日。
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2016年必将在历史上留下深刻印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于2016年5月31日正式发布。至此,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打响。
土壤环境质量是关系老百姓“吃”“住”安全的大事。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曾指出,“十三五”将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三大举措,着力解决土壤污染威胁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两大突出问题。他还指出,土壤污染防治不是全面的大治理工程,风险管控是第一位的。
岁末年初,回顾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用12个字概括:思路明晰,进展积极,任务艰巨。
绘就蓝图,“土十条”发布实施
2016年3月,环境保护部按照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深入强化环境要素管理的改革思路,成立了水、气、土3个业务司。对于刚刚成立的土壤环境管理司,推动出台“土十条”无疑成为首要任务。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经过三年多努力、数十次易其稿,顺利完成“土十条”起草工作。特别是进入2016年,“土十条”制定工作进入快车道。
5月31日,“土十条”正式发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总体路线图清晰展现出来。
全程参与“土十条”起草的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王夏晖认为,“土十条”及后续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地,将夯实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立法、标准、监测、信息公开、责任落实等工作基础,综合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广泛参与的土壤污染共治体系。
履责到位,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土十条”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需要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落实。
摸清家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土十条”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只有诊断出是什么“病”,才能“对症下药”。按照“土十条”设定的时间表,2018年底前需要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要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编制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各地。这次详查不是简单均匀加密布点,而是在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优化点位布设,围绕“风险管控、安全利用”这一核心,加强详查结果与环境管理决策的衔接,注重边调查边应用。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务求数据准确,需要严格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为做好质控,环境保护部正抓紧制定有关详查的技术规范文件,积极组织开展应用试点。
分解各部门任务,明确分工。围绕“土十条”确定的重点任务,环境保护部牵头制定了25项配套政策措施清单,其中包括监测网建设、法规标准体系构建、农用地保护和安全利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科技研发、各方责任落实、评估考核等,清单拟近期出台。
国务院所属环保、发改、国土等12部门制定了各自落实“土十条”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解任务,做到可落地实施、可评估考核。
为加强部门协调,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牵头成立了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推动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土十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的主体,环境保护部已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31个省(区、市),下一步,将签订目标责任书。
按照“土十条”的要求,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均已完成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其中,北京等17个省(区、市)工作方案已经发布,山西等6个省(区、市)工作方案已通过省政府审议即将发布,河北等8个省(区、市)工作方案已提交省政府待审议。
先行先试。按照“土十条”要求,要选取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地区,开展先行区建设,主要目的是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和贵州铜仁等6市要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也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
截至目前,在环境保护部指导下,6个先行区已基本完成建设方案编制,部分方案已批准实施。福建等地还自行开展了先行区建设。
此外,为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环境保护部建立了200个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库,并指导各地逐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示范,旨在总结出一套分区、分类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模式。
依法治土,推动土壤法起草和标准制修订
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不完善,不利于依法、科学、有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年来,环境保护部高效推进土壤立法和多项相关规章和标准制定工作。
推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2016年,土壤环境立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通过,2016年11月10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王夏晖表示,资金投入不足和来源不稳定,一直是困扰土壤污染防治的一个“短板”,目前虽然中央财政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但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的覆盖范围都有限。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处长付莎介绍说,草案首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强财政投入,我们立足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资金筹集问题。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对于政府组织的调查,包括制订标准、科研等常规性工作,希望能够通过财政资金解决。对于历史遗留的问题,没有办法找到污染责任人的土壤污染场地和地块,可以通过基金方式解决。
据介绍,草案包括了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经济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土壤污染防治基本管理制度,很全面。
据付莎介绍,根据不同管理方式和特点,草案把土地分设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类。对于农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地块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对于建设用地,设计了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对照名录制度。
起草制定部门规章。目前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对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急需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部门规章,有利于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环境保护部起草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16年11月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推动污染地块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土壤修复产业及市场的健康发展。”专家认为。
加快突破标准瓶颈。为尽快解决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不健全问题,目前,环境保护部正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制修订工作,已3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