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9-02-18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430号),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